
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
6月23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40年”新闻发布会。封面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,最高检将会同公安部尽快出台相关规定,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的条件、程序和标准。

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未成年人检察40周年成果展。封面新闻代睿摄影
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在刑法第17条新增第3款规定:“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罪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,情节恶劣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”。
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,2025年起,最高检连续两年披露核准追诉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数据。2024年,依法核准追诉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等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34人。2025年依法核准追诉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24人。
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史卫忠在发布会上表示,检察机关坚持宽严相济。对未成年人犯罪,更加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结合社会危害、主观恶性、悔罪表现等情况具体分析,做到该严则严、当宽则宽、宽严适度、罚当其罪。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暴力犯罪,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,依法核准追诉。
他指出,要不断筑牢家庭监护防线,在办案中同步开展训诫、警告、督促监护、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;坚决守好学校教育阵地,推动建立完善欺凌行为及时报告和严肃惩戒机制;密切关注社会环境因素,积极参与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主力配资炒股,助力平安校园建设,营造清朗网络空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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